家电行业产品安装服务合同协议(家用电器安装服务)
甲方(委托方/用户):
身份证号/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
联系电话:
联系地址:
乙方(服务方/安装单位):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
法定代表人:
联系电话:
联系地址:
鉴于甲方需要安装家用电器,乙方具备相应的安装服务资质和能力,双方经友好协商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达成如下协议:
第一条 服务内容
1.1 乙方为甲方提供家用电器安装服务,具体家电品类、型号、数量及安装地点详见附件《安装服务清单》。
1.2 服务内容包括:现场勘测、定位、打孔(如需)、支架固定、管线连接、设备调试、安全检查及使用指导等。
1.3 乙方应严格按照产品安装说明书、国家/行业标准及安全规范进行操作,确保安装质量。
第二条 服务期限与时间
2.1 双方约定安装时间为年月日,具体上门时段为至。
2.2 如因甲方原因需变更时间,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;如因乙方原因需变更,应提前征得甲方同意并另行安排时间。
第三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
3.1 本协议安装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元(大写:),明细见附件。
3.2 支付方式:
(1)甲方在乙方完成安装并验收合格后_日内支付全部费用;
(2)或双方约定:签订本协议时支付_%预付款,验收合格后支付余款。
3.3 乙方收款前应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。
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
4.1 甲方应提供安装所需的现场条件(如电源、水源、墙体条件等),并确保现场环境安全。
4.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出示相关资质证明,并对安装过程进行监督。
4.3 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用。
4.4 甲方应妥善保管安装好的家电及附属设施,并按照乙方指导正确使用。
第五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
5.1 乙方应具备合法经营资质,安装人员应持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经过专业培训。
5.2 乙方应自备安装所需工具、辅材(辅材费用另计 unless 包含在总价中),并保证辅材质量符合国家标准。
5.3 乙方应安全施工,遵守甲方现场管理规定,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,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。
5.4 乙方安装完成后应进行调试并确保家电正常运行,向甲方提供服务凭证及保修说明。
第六条 验收
6.1 安装完成后,甲方应在_日内进行验收。验收标准包括:安装牢固、运行正常、无漏电漏水、外观无损等。
6.2 甲方验收合格的,应签署《安装验收单》;如有异议,应书面提出,乙方应在_日内整改。
6.3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的,视为验收合格。
第七条 保修与售后服务
7.1 乙方对安装质量提供__个月的免费保修期(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)。保修期内因安装质量问题导致的故障,乙方应免费维修。
7.2 下列情形不属于保修范围:
(1)甲方使用不当、自行拆卸或改装;
(2)不可抗力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损坏;
(3)家电产品本身质量问题(由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负责)。
7.3 乙方应在接到报修后_小时内响应,_日内上门处理(紧急情况除外)。
第八条 违约责任
8.1 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服务的,每延误一日,按服务费总额的_%向甲方支付违约金;延误超过日的,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。
8.2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费用的,每逾期一日,按应付未付金额的%向乙方支付违约金。
8.3 因乙方安装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、财产损害的,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。
8.4 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的,应向对方支付服务费总额_%的违约金。
第九条 不可抗力
9.1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,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,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,并协商后续事宜。
第十条 争议解决
10.1 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,双方应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(或约定仲裁委员会仲裁)。
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
11.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(盖章)之日起生效。
11.2 本协议一式_份,甲乙双方各执_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11.3 附件《安装服务清单》《安装验收单》为本协议组成部分,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。
11.4 未尽事宜,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。
甲方(签字/盖章): 乙方(盖章):
日期:年月日 日期:年月日
附件:1. 安装服务清单
- 安装验收单(格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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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1-01 12:08:47